一、优先就医对象:军人(含现役、退役、伤残)军属(现役军人配偶)、消防员、残疾人、老年人(65岁及以上)、失独家庭(爱心就医卡)、老干部,以上人员持相关证件享受优先就医。
二、优先就医内容: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、取药、缴费、检查、住院服务。